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下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并结合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大学生入学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为:
1.本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所在系、年级、班级)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是申请人表达自己愿意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的一种形式。申请入党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纲领、路线、党的基础知识的报刊文章,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加深对党的认识。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向党组织说真话、交真心。二是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仿造事实。三是要自己写入党申请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申请人要写明不能亲自写的原因,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党组织。
2.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优点,鼓励其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经过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团组织"推优"。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核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组织在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及时讨论,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以便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其发扬长处、克服弱点,端正入党动机。党组织将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如参加党课学习、讨论新党史的支部大会等。还要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给他们提供考验和锻炼的机会。、
5.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所有积极分子都必须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党的相关文件。没有经过培训的人,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申请入党的同志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或书面或口头,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一般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均要填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政治和历史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等。入学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组织的考察和审查,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群众一般是5人以上,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3积极分子的反映,以便考察发展对象在群众中的影响和威信,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看法与党内外群众的看法趋于一致,保证新发展党员能够得到群众的认可。
10.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是否齐全。如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材料、班主任及指导教师意见等,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报党总支或党委审查。
11.党委或党总支认真审查所有材料,确认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转校(院)组织部。
12.校(院)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13.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4.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及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等,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15.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16.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7.召开接收预备党史的支部大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态度。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以及政治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史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就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史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几个申请人入党时,必须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
18.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以及申请人在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汇报,一并呈报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院)党委审批。
19.党委审批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前,组织哚对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谈心方式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方向。谈话的内容及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20.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齐备后,对符合条件的、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期一般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日算起。
21.党支部接到党委关于申请人入党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22.党章规定,预备党史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为其按期转正创造条件。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党支部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接受教育和培养,并告诉其交纳的时间、规定等。
第二,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的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专利审查 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的情况,特别是了解预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其经常向党组织汇报。预备党员每季度交一次书面汇报,党组织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四,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主动写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间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特别是针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的缺点,要汇报一年来的改正情况,并写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五,党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的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院)党委批准。
第六,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报校(院)党委批准。
第七,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其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八,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存入其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专门的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