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良好的校园文明风气形成,发动全院师生积极参与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确保我院全国文明单位验收成功,经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决定,对在校学生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争做文明学生和日常行为规范作如下规定: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合格公民,做文明学生。
2、服饰整洁,发型得体。不着过分袒露衣服,男士不蓄长发,不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公共场所。
3、仪容端庄,说话和气,与人相处谦让在先,待人礼貌。
4、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园管理规定,不赌博,不酗酒、不喧哗打闹,不乱扔废弃物。
5、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德,男女交往文明,相恋不沉溺、知耻知礼,不当众做过分亲昵举动。
6、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诚信守时,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7、严于律已,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不晚归、深夜不归。
8、亲切问候师长,热情帮助他人,团结合作,主动参与公益志愿服务。
9、自觉爱护公物,爱护环境、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主动承担家庭、集体、社会责任。
学生工作部将组成文明督导队,从即日起开始利用课余时间对学院公共场所进行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将予以劝导改正;对劝导不听且态度不好,认识不深刻,故意顶撞劝导员的违纪学生,学生工作部将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同时,督导各系分片区文明劝导工作落实情况,并做记录记载。
学院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抵制不良习气,争做合格的大学生,共创校园文明新环境。
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