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当前位置: 首页>>工会工作>>正文
分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2014-03-31 00:00 外语系 

一、总 则  

第一条根据学院党委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工作要求,为强化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实现目标考核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院工会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考核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考核内容

第三条重点考核各分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在打造品牌工会、维权工会、帮扶工会、效能工会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第四条考核设立“服务科学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进民生工程、夯实组织基础、加强自身建设”等五项目标,确立相关考核内容。具体内容见《2011年分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表》。

第五条为鼓励工作创新,对重大创新成果进行考核认定。重大创新成果的标准是:

(一)具有创新意义。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突破创新,形成具有高校工会工作特色、在全院首创的工作成果。  

(二)初步形成机制。工作创新成果已在分工会实施,并形成了切实可行、较为规范的制度或机制。  

(三)具有推广价值。工作创新成果取得显著、公认的效果,在全院各分工会中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考核方法  

第六条目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主要督查和掌握各项工作完成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年度考核以本《实施细则》为依据,以被考核工会年度自查自评报告为基础,采取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核各分工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七条工作目标考核满分120分,各项考核内容分值的标准见附件《2011年分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表》,加分或减分严格按照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对完成学院工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并有考核要求的项目,设定加分或减分,加分或减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内容分值的100%。

四、评定办法

第九条被考评工会于2011年12月下旬对当年度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自评,并于12月3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自评表报学院工会办公室。

第十条学院工会办公室进行考核打分,提出考评等次建议,提交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否决条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一)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工会工作全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二)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在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工会直接降低考核等次。

六、奖 励  

第十三条学院工会根据各分工会的目标考核等次对各分工会的给予如下奖励:一等奖三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五名,奖金2500元;三等奖六名,奖金2000元;优秀奖六名,奖金1500元,并对获一等奖的分工会授予“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荣誉称号。此项奖励中一半用于奖励分工会领导班子。

 

关闭窗口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0825-2290591   邮编:629000

版权所有:四川职业技术学通识教育学院  Copyright-2021  蜀ICP备09042194号-2